韓國四大經紀公司的網路商店因違反消費者權益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FTC)因違反電子商務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法,對四家大型娛樂公司處以罰款。

韓國時間8月11日,FTC宣布對違反《電子商務法》的四大K-POP經紀公司發出整改命令並處以總計1050 萬韓元的罰款,涉及公司包括Weverse Company(HYBE)、YG Plus(YG)、SM Brand Marketing(SM)和 JYP Three Sixty(JYP)。

這些公司被發現對偶像相關商品(如專輯和官方周邊)的退款設置了過於嚴格的條件,FTC認為這是不正當行為。這些公司縮短了法定退款期限,並施加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消費者拍攝產品開箱影片才能在物品缺失的情況下獲得退款。

Weverse Company被罰款300萬韓元,而SM、YG和JYP各被罰款 250 萬韓元。

違反行為的例子包括:SM的政策規定,因簡單換意而退回的任何產品必須在原始送達日期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到達其物流中心。然而,法律規定消費者有七天的時間從收到商品之日起決定是否退貨。此外,SM和JYP都要求客戶在收到商品七天內提交有缺陷或錯誤商品的索賠,這與法律規定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三個月或發現缺陷之日起三十天內可以退貨的規定相悖。

Weverse、SM和JYP還表示,在一定期限(SM和JYP為發貨後30天,Weverse為發貨後一個月)後,他們不會因丟失物品而提供賠償,而法律允許在收到貨物後三個月內提出索賠。

贊助商連結

此外,Weverse和SM實施的政策禁止在產品包裝開啟或損壞的情況下退貨,這違反了法律規定,即使包裝損壞,只要是為了檢查內容,仍可退貨。

SM和JYP還要求客戶提供開箱影片作為缺少物品的證據,這與法律規定將舉證責任放在賣方而非消費者的規定相矛盾。

YG對與活動相關的購買,例如簽名會,也有限制性政策,聲稱在申請期結束後不得取消或退款。然而,根據法律,消費者仍可在宣布此類活動獲勝者之前取消,因為參與機會與購買相關。

面對FTC的調查,四家公司都自願糾正了他們的政策,這意味著所施加的罰款低於原本可能收取的罰款。

This message is only visible to admins.
Problem displaying Facebook posts.
Click to show error
Error: Server configuration issue Error: No posts available for this Facebook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