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HYBE的做法 = 霸凌!ADOR則反駁表示:”保護企業價值和藝人IP”
HYBE旗下的子公司ADOR對韓國媒體的報導進行了反駁。
《體育京鄉》刊登了一篇名為「『HYBE無視法律,使用霸凌手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的文章,文章中,前法官出身的律師李賢坤(暫譯)對HYBE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對此,ADOR發表聲明表示:「我們在9月13日對某媒體報導的『HYBE無視法律,使用霸凌手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一文提出反駁,要求刊登我們的反論聲明」,並強調這是為了「保護企業價值和藝人IP(知識產權)的反駁權行使層面」。
ADOR進一步表示:「董事會更換代表董事的決定是根據董事會固有權限的結果」,並且強調「基於經營判斷,董事會隨時可以通過自主決議更換代表董事」。ADOR對此表達遺憾,認為「該媒體只根據特定法曹界人士的發言來批評紛爭的其中一方,且未曾向公司提出採訪或保障反駁權」。此外,ADOR指出,「該律師在申請臨時禁制令時,曾擔任支持閔熙珍前代表的法律代理人。為了確保報導的中立性,我們要求在涉及公司報導時,保障我們的反駁權。」
李賢坤律師於13日透過Facebook發表聲明表示:「HYBE方面持續對閔熙珍前ADOR代表提出背信、公司篡奪、性騷擾掩蓋等法律問題,並非為了實際獲得結果,持續將法律問題拖延才是他們的主要目的。每當一個議題結束,便會提出另一個問題,有人問為何金&張律師事務所進行這些無法取勝的訴訟,這其實是為了創造不斷紛爭的狀態而發起的」,稱這是「高水準的法律顧問行為」。
他接著批評說:「以紛爭為由,無視法律,按自己的意願行事,這種手段主要在分租型商場或重建組合中被用作霸凌手段,我不贊同以這種方式利用法律」,對HYBE的做法進行了強烈抨擊。
李賢坤律師還指出:「這次是因為判決中提到,股東大會上的解任違反了股東間的契約,因此改由董事會進行解任,但董事會的意見不就是HYBE的意見嗎?這只是像蒙著眼一樣進行的手法,以這種方式進行物量攻勢,普通人根本無法承受,只能屈服,我認為這不是正義。看到這種情況,我反而更想要支持他們。」
ADOR於上月27日召開董事會,解除了NewJeans的主要製作人閔熙珍的ADOR代表職務。HYBE表示:「這是適用於所有其他子公司的製作與經營分離政策」。同一天,一位ADOR前員工宣布,以「名譽毀損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閔熙珍前代表。由於時機巧合,外界質疑這是否與HYBE有所聯繫。
閔熙珍方面反對,稱這是「與自己意願無關的單方面人事決定」。9月13日,她宣布向法院提出了「為了重新任命為公司董事的臨時禁制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