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eans的合約解除爭議持續發酵!ADOR發布第二份聲明 :”公司員工正處於動搖之中”

NewJeans於28日晚上8點30分召開緊急記者會,宣布「解除與ADOR的合約」。記者會結束後,ADOR立即發表聲明,並於29日再次發佈第二份聲明,重申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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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在聲明中表示:「NewJeans於2022年4月21日與本公司簽訂合約,該合約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這是自她們出道之日起的七年。」

ADOR進一步指出:「藝人在13日向公司發送了內容證明,要求解決8個事項。公司針對每一項要求盡可能採取最好的措施,並於11月28日以電子郵件和掛號信的形式作出了誠懇的回覆。」

此外,ADOR表示:「正如我們在昨日藝人記者會後所表達的立場,公司始終願意敞開心扉,與藝人進行坦率的對話。我們希望能繼續支持藝人的活動,幫助她們作為全球藝人不斷成長,並將為此竭盡全力。」

以下是ADOR針對NewJeans所發送的內容證明回覆的摘要:

「由於NewJeans是我們唯一的藝人,這使得一些員工感到不安。但我們始終不忘作為企劃公司的本分,對成員提出的要求事項進行了詳細調查,並非常努力地準備對是正要求的回應。」

「某些事項並非ADOR能直接處理的部分,因此無法立即採取行動。14天的時間確實感到有些緊迫,但我們透過與其他公司的協商和確認,在有限的時間內盡了最大努力。」

「同時,我們的所有職員正積極籌備來年的活動計劃以及正規專輯的概念。雖然得知閔熙珍女士表達無法繼續與成員們合作的意願,這令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但我們正積極考慮各種國內外的製作人陣容,整體進展方向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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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閔熙珍女士能改變心意,回到ADOR並繼續擔任NewJeans的製作人,那將是莫大的榮幸。今天的董事會上,我們也討論並報告了由ADOR職員齊心協力籌備的來年度活動計劃和正規專輯的概念。」

「收到內容證明後最讓我們驚訝的部分是,成員們似乎擔心我們可能會在沒有任何計畫的情況下放任他們不管。HYBE的代表李在相今天也親自聯繫我,表示只要成員們希望,HYBE集團將基於其實力和全球網路,提供任何層面的支援,絕不吝嗇。」

「今日下午4時左右,我們已經準備好寄給成員們的回覆,並計劃在隔日以特快郵寄送出。由於今天有多項會議安排,我一時忙碌無法即時將回覆的電子版本附上並發送至成員的郵箱。當得知成員們將於今天晚上8點半召開記者會時,我感到意外與遺憾。」

「希望我們這次的回覆能夠解開成員們的誤解。如果可能的話,我們真心希望能當面溝通,聽取彼此的想法。在您們於日本執行日程的同時,不妨慢慢考慮,並告訴我們適合的時間。我們也將認真聆聽今晚記者會中成員們的聲明與意見。」

1.基本立場
「聲稱為合約違反的相當多數事件,實際上與ADOR無關,而是涉及第三方的言行。」
「在藝人及其父母提出的要求措施中,有些要求,例如特定人士的道歉或與特定人士達成和解等,涉及到第三方,這些是公司無法強制執行的,這存在無奈的局限性。」
「此外,對於在法律依據和客觀證據尚不明確的情況下,要求對第三方採取法律措施的要求,這與專屬合約的目的——促進藝人的利益與發展、維護藝人的榮譽與名聲——相悖,因此公司無法採取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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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各事件的立場及補充措施說明

▼關於要求ADOR對HYBE「放棄NewJeans另組新團」的決策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一事:
ADOR針對HYBE所編寫的監控文件中提到的「”New I LE”(NewJeans + IVE + LE SSERAFIM)這個詞彙讓人苦惱了幾天,但放棄NewJeans,另組新團也無妨」的表述,向HYBE提出了質詢。

HYBE通過電子郵件回應ADOR,表示該表述出現在2023年5月左右的LE SSERAFIM相關文件中,並指出:

  • 該文件是在ILLIT出道成員的選拔節目播出之前編寫,因此「New I LE」中的「l」不可能指向ILLIT。
  • HYBE詳細解釋了相關背景,並說明這是藝人方面誤解了報告內容。

此外,HYBE補充說明:「在比較NewJeans、IVE、LE SSERAFIM這三組藝人音源排名的過程中,由於LE SSERAFIM收到了較多負面反饋,可能因此誕生了一個想法,即LE SSERAFIM應該避開”New I LE”這種被綁定並與其他兩組藝人比較的框架,轉而與當時同樣達成初動百萬銷量的其他女團共同定位,並建立自己的獨特方向。」

HYBE強調:「這其實是文件作者的主觀想法,旨在讓LE SSERAFIM避開與”NewJeans”這樣已經大獲成功的藝人比較,並建立自己的領域。這完全不代表HYBE有意放棄任何藝人。」HYBE還表示,從常識上來看,作為ADOR的最大股東,HYBE沒有理由決定或指示ADOR放棄其唯一的藝人——NewJeans。這一點已明確向藝人及相關方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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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其他廠牌經紀人對Hanni說「無視她」一事的處置

「自問題被提出以來,我們一直努力向相關廠牌強烈抗議,並向該廠牌及HYBE確認事實真相,試圖收集客觀證據材料。」
「2024年9月24日,我們要求與該廠牌(發表”無視她”言論的)經理面談,但遭到拒絕。」
「即便如此,仍無法取得客觀的證據材料,這讓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針對外界質疑ADOR和HYBE是否刻意刪除特定CCTV畫面的誤解,我們說明事實真相如下:
「我們曾要求HYBE說明未能保存相關畫面的原因,並確認到以下內容:」
「保安團隊查看了30天內的所有影像,並表示除了一次顯示兩位藝人互相打招呼的畫面外,未在CCTV中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於是只保存了該畫面。」
「依據相關法規,已超過保存期限的CCTV影像會自動刪除,因此除了例外保留的部分,其他影像並未保存。」
「儘管如此,為了維護藝人的權利與名譽,我們委託外部法律事務所檢視有關誹謗及HYBE涉嫌銷毀證據的可能性,但收到的意見認為這些指控難以成立。」
「我們最終認為採取法律行動的難度較高,且從保護藝人形象與利益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行動並不恰當。」

▼ILLIT涉嫌抄襲企劃案的爭議

「由於該企劃案並非由ADOR製作,且最初提出抄襲主張的閔熙珍前任董事完全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或進行必要的合作,這使得確認事實真相和作出判斷面臨諸多困難。」
「然而,我們曾向BELIFT LAB請求提供相關爭議企劃案(即BELIFT LAB的2023年9月企劃案,以及據悉由閔熙珍前董事於擔任BIGHIT MUSIC的CBO時期於2021年製作的Source Music案件),並直接取得並進行比較,並於8日通過電子郵件分享了比較結果。」
「收到內容證明後,我們也向閔熙珍前董事請求提供證據材料,並於18日再次發送電子郵件給BELIFT LAB,要求對事實進行確認。」
「閔熙珍前董事完全沒有回應,我們從BELIFT LAB收到的回覆是:相關問題已通過媒體採訪等途徑作出充分回應。」
「我們也向HYBE要求確認事實,但收到的回應是:情報提供者已經離職,閔熙珍前董事在針對假處分事件的裁判過程中並未提交任何相關證據,因此HYBE難以核實事實,並表示沒有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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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與抄襲相關的具體證據尚未被揭示的情況下,輕率地主張抄襲,不僅無助於事件的有意義解決,還可能像此前閔熙珍前董事一方提出的抄襲疑惑一樣,只會傷害當事人,刺激輿論和相關人士,引發不斷的真相攻防,進而對藝人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我們認為這種憂慮更為嚴重。」
「最終,藝人的獨特性主要應通過成功的藝能活動來展現。與其在僅憑主張且事實關係難以確認的企劃案抄襲爭議上投入時間與成本,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支持藝人透過活動在大眾面前展現自己的特色,從而建立正面且獨特的形象。」
「然而,儘管作出了這樣的判斷,我們依然尊重藝人的憂慮,於25日向HYBE的保全團隊發送電子郵件,要求對 Source Music 2021年的團隊企劃案進行特別的保密管理。隨後,我們收到了HYBE保全團隊的回覆,表示已對相關人員採取了必要措施。」

▼HYBE公關負責人的不當發言

「我們立即提出異議,並要求採取措施以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這些都是合理且必要的應對措施。」
「由於藝人透過內容證明要求對該成員進行刑法上的誹謗告發,我們也委託外部法律事務所檢討誹謗是否成立的可能性,但收到了認為誹謗很難被認定的意見。」

▼關於練習生時期的照片、影片等透過媒體未經授權公開且未被刪除的問題

「公司對於藝人練習生時期的照片與影片等透過特定媒體(Dispatch)公開的情況,深感遺憾。」
「在問題被認知後,我們自7月23日起,透過HYBE的數位平台相關組織採取了停止發布影片的措施,並多次向該媒體強烈要求刪除相關內容,全力以赴解決問題。」
「同時,為了查明該資料如何從藝人簽訂練習生合約時所屬的公司(Source Music)流出,我們多次透過公函及電子郵件積極提出要求,但無論是該媒體還是所屬公司,都未能確認相關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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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求讓閔熙珍復職為代表

「是否維持代表理事職位屬於ADOR董事會的經營決策範疇。ADOR董事會尊重藝人的意見,並就此進行了多次討論,但目前情況下,閔熙珍前任理事復職為代表理事是困難的決定。」
「ADOR代表的任命由ADOR董事基於忠誠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獨立進行的經營判斷,因此HYBE無法對ADOR董事們的此項任命或相關業務執行作出指示。」

「合約是藝人與ADOR之間為了藝人進行演藝活動而簽訂的合約。合約中並未規定ADOR需在合約結束前維持特定人士作為代表理事,這個要求也不是簽約當時的前提條件。」

3. 對藝人進行坦誠溝通的請求

「此次藝人提出的部分要求,內容略顯抽象或範圍廣泛,其中也包括一些超出公司權限和業務範圍的事項。但即便如此,公司已就藝人的要求採取了所有能做到的最佳措施。」
「我們之所以在此次藝人要求的事項上,選擇對外保持沉默或盡可能克制,是為了保護藝人的形象。我們相信,與其將此類對話公開討論,不如以虛心坦誠的方式進行私人溝通,這更為有效且有助於維護藝人的形象與聲譽,也更符合其利益。」
「因此,我們誠摯請求藝人如同我們多次建議的那樣,認真考慮直接與ADOR及其職員面對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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