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NewJeans解除合約,律師表示看法:「若HYBE提起活動禁止訴訟,恐將自食其果」
NewJeans於28日晚間召開緊急記者會,宣布「解除與ADOR的合約」。
隔天(29日)聲明中,NewJeans表明「因經紀管理義務的怠忽,無需申請假處分,我們可以自由展開活動」。
在此情況下未申請「假處分」的做法極為罕見,並引起法律專家的關注。
律師李賢坤表示:「記者會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以今日凌晨0時為基準解約,但不提起訴訟的立場。一般情況下,藝人若希望解除合約,通常會申請假處分,這是慣例做法。然而,假處分訴訟進行期間,藝人的活動會受到限制,這是一大問題。」
他繼續說道:「這是一種前所未見的方法。若提出假處分訴訟,需等待法院的結論才能行動。然而,NewJeans選擇不提起訴訟,直接離開。如此一來,ADOR必須對NewJeans提起訴訟。這是一個非常聰明的策略。」
對於「未經訴訟的合約解除無效」的觀點,律師李賢坤表示:「這完全是毫無根據的主張。」他進一步指出:「與HYBE單方面解約與閔熙珍代表之間的股東協議相比,NewJeans的合約解除有著充分的理由。」
某企業法務部門工作的律師認為:「這似乎是一種戰略,即等待HYBE方面先提起訴訟,再做出應對。」此外,一位專注於娛樂領域的律師表示:「這次並未採用傳統的假處分申請方式,而是嘗試了一種新的法律應對策略,未來在類似案例中或許會成為參考先例。」
HYBE方面可能採取的行動包括申請「活動禁止假處分」。然而,如果採取這種方式,反而可能會加強NewJeans對「信任關係破裂」主張的說服力。律師鄭成鎬表示:「NewJeans不可能在沒有法律諮詢的情況下舉行記者會。如果ADOR提出活動禁止假處分,NewJeans可能會更強調他們受到公司侵害的主張。」
此外,HYBE也可以選擇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律師魯正溫指出:「違約金的數額取決於歸責事由。如果HYBE方面的責任被判定為零,儘管如此,若金額過於龐大,法院可能會酌情減輕賠償金額。」,而一名專門處理娛樂訴訟的律師補充說:「即使提請違約金賠償訴訟,也不一定能全額獲得賠償。相反,NewJeans方面可能以自己受害為由提出反訴,要求賠償違約金。」
該律師進一步表示:「像此次事件中雙方立場對立明顯的情況下,從起訴到確定判決,至少需要3年,甚至可能長達5年以上。」
5月,針對閔熙珍提出的假處分申請,法院做出了准許的裁定。當時裁定中提到:「ADOR與NewJeans成員之間締結的專屬合約,規定ADOR有義務在NewJeans的演藝活動受到侵害或妨礙時,採取必要措施。如果ADOR違反上述義務,NewJeans有可能解除專屬合約。」由此可見,ADOR是否履行了作為所屬經紀公司的責任,是法律上的重要關鍵點。
NewJeans成員方面指出,他們已向ADOR提出需要改善的事項,但「改善要求期限的14天已過,ADOR拒絕改善,所要求改善的事項沒有任何得到解決」。
此外,NewJeans還表示:「由於ADOR與HYBE違反了合約,因此我們決定解除合約,合約解除後,我們的活動不會受到阻礙,我們並未違反合約,完全沒有理由支付違約金」。因此,成員方的立場是,未履行責任的是經紀公司。